【臣鸟333考研】招生简章 | 2024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表时间:2023-09-21 15:08 中山大学2024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8000名(含推荐免试生), 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 制。复试录取阶段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生源状 况和学校发展规划等情况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5.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6.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 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参加以下医学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参加医学临床学科(1002临床医学、1003 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医学临床学科(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 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1、2、3、5、6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 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 员可申请。 4.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复试、调剂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校内招生单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详见校内各招生院系 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我校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院系网页了解调剂需求和相关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剂事宜。 (四)校内各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 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配合按要求提供 相关材料。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由招生院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院系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九)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类别、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2024年中山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的招生计划是初步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院系接收免试生人数和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通过考试方式招收的学科方向及招生计划将视推免生录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信息将于2023年10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留意并及时修改报考专业、方向。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 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习方式、培养校区(校园)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由于学院搬迁、培养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校园)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为准。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EMBA为2年)。各学科专业基本学习年限可在中 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